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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发布时间:2024-08-15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通用十篇)。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警示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的,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2

清明节临近,群众扫墓祭祖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此,南宁消防提醒公众时刻注意防火。

一是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防止火烧连“林”。如需烧纸,烧纸前应尽量清理干净燃烧点周围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或自带的桶、盆中进行。

二是祭扫遇到大风天,请勿烧纸、燃烛、点香、燃放爆竹。

三是祭扫烧纸钱、燃放爆竹,请注意远离人群,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

四是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市民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是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六是祭扫最好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炮。

七是近期已有多地发生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购买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认准生产许可证,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八是生活中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九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是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或110,要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如果在野外遭遇火灾,我们该怎么办?

1、保持镇静,及时报警,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2、火灾中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主要来自高温、浓烟和一氧化碳,因此一旦发现自己身处山林着火区域,应当使用沾湿的毛巾遮住口鼻,附近有水的话最好把身上的衣服弄湿。

3、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的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在山林中遭遇火灾一定要密切关注风向变化,这不仅决定大火的`蔓延方向,也决定了你逃生方向的正确与否。

4、当烟尘袭来时,用湿毛巾或衣服眼珠口鼻迅速躲避。

5、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6、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的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速度快的多。

7、逃离火灾现场后,在灾害现场休息的时候要防止毒蜂和野兽的侵袭。

8、集体或结伴出游,应当相互查看一下大家是否都在位,如果有掉队的应当及时向灭火救援人员求救。

此外,野外祭扫最容易引起火灾,且野外也是消防设施最缺乏的地方,山区地形等原因还使得消防设施不便发挥作用。因此不提倡野外祭扫,提倡到正规墓地、在规定的场所和地域祭扫。

通知人:

时间: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3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4

根据公司20xx年岗位培训总体安排,5月24日,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支持、配合下,公司保卫部组织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 培训范围。

涵盖了公司、分公司、项目三个层面的保卫主管人员和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计60余人,并且要求各基层单位及项目稍后组织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进行相应培训,以保证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以及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二、 培训内容。

为更加贴近实际,本次培训结合行业特点采取了文字说明和与图片讲解相结合的方式,制作了PPT课件,力求通俗易懂,直观明了。主要内容包括:

1、 火灾的`定义和危害,消防工作的概念,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及管理。

2、 燃烧常识,火灾的分类和成因。

3、 常见的初起火灾扑救方法,火灾自救与逃生,消防演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4、 常用消防器材性能介绍及使用方法,重点讲解干面粉灭火器的性能与使用。

5、 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解读。

三、 培训效果。

针对本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我们在日常检查及巡查过程中对取得的效果进行了验证,结果达到预期。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 广大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及施工队伍加深了对消防安全工作概念、任务与作用、方针和原则的理解。 第二、 各基层单位及项目健全了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了各自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三、 各项目结合工程部位及节点组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火灾扑救及逃生演练,达到实战要求。

第四、员工及农民工普遍做到了“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自救;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提高了安全防火意识、应急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各施工现场严格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有效规避了各类火险隐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依照标准做好现场平面布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通畅。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严格执行临时用房防火、在建工程防火规定,提高了抗风险能力。

4、落实临时消防设施规定,按要求配置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5、 进一步强化了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程管控,杜绝火险隐患。

鉴于此次培训显现的效果,建议将培训教育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使各个专业,不同岗位人员全面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可持续、快速发展。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5

(一)火灾预防的主要措施

1、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只有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才会时刻留意身边的火患,控制一切火源;才会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才会主动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防范措施,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2、遵守学校防火制度

为了保障同学们的安全,学校制定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诸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未经批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禁止在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宿舍使用蜡烛等。绝大多数同学均能规范遵守,但也有极少数同学因为缺乏认识,常常违规而行, 导致火灾发生。根据北京市消防局统计,1999年,北京发生在校园里的火灾共70起,其中,由电器引起的有27起;20xx年,77起火灾中有28起是由电器引起;20xx年,63起火灾中由电器引起的有24起。而上述电器火灾中,因违规造成的占95%。为此,同学们要从中吸取教训,严守校纪。

3、加强消防法规学习

火灾防范管理要依法进行,这是因火的破坏性所决定的。为有效控制火灾的`发生,我国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强制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一百一十五条,对防火及过失引起火灾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故意纵火最高刑罚是死刑。

(二)火灾扑救的主要方法

1、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救火必须分秒必争,发生了火警,在扑救的同时,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在拨打火警电话时要沉着冷静,讲清火灾的单位、地点及自己所用的电话号码,并尽可能讲清楚着火对象、类型和范围以便消防队“对症下药”。同时派人在校门口和必经的交叉路等候,为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赢得时间,减少火灾损失,与此同时,应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2、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灭火的方法有:冷却灭火法、窒息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等。及时、正确运用各种方法扑灭初起火灾,是减少火灾损失,杜绝火场致人死亡的最重要一环。

(1)隔绝空气灭火法。使燃烧物隔绝空气,因缺氧而熄灭。如点燃的蜡烛烧燃了课桌上的纸张、书本等时,不能挥舞拍打,用一条湿润的毛巾覆盖在上面,火就能熄灭;食堂炒菜时,油锅内的油起火,盖上锅盖,就可使火熄灭;电器、煤气着火都可用毛毯、棉被覆盖灭火。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应用的也是这个道理,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本身不燃烧也不支持燃烧,可覆盖在可燃物上隔绝空气,使火熄灭。对于赤磷、硫磺、电石、镁粉等化学易燃物的燃烧,常用干粉、干沙、干土灭火。

2)冷却降温灭火法。用水、干冰等直接喷撒在燃烧物上,水、干冰气化吸收热量降温,且形成水气、二氧化碳隔绝空气,一般说来水是很好的灭火剂。但对于某些物品的失火则不能用水扑救,只能使用专门的灭火器材和设备。如金属钠、钾、钙、碳化钙等遇水会发生反应,产生氢气和热量,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对于轻于水的油类等物质着火,用水扑救会扩大燃烧范围。高压电器设备未断电时,若用水扑救,可能引起导电。其他如纸制品仓库、精密仪器、高温生产装置失火都不宜用水扑救。储备有浓硫酸、浓硝酸等物品的仓库失火也不宜用水扑救。

(3)可燃物隔离灭火法。把燃烧火源与周围可燃物分离开来。如森林灭火,常常开辟隔离带,使火势不再蔓延而得以控制;把失火处附近的液化气罐和其他可燃物移开;或把不大不重的着火物移至空旷处等,都是有效的办法。

(三)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一边报警,一边接应,一边组织人员扑救。

2、沉重冷静,听从指挥,积极配合遵守秩序。

3、控制火势,救人在先,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4、相邻居室,切勿开门,防止浓烟烈火侵入。

5、呼吸慢浅,匍匐前行,呼吸近地新鲜空气。

6、谨慎上楼,屏住呼吸,避免浓烟上升窒息。

7、湿润毛巾,掩住口鼻,低头弯腰抓地慢行。

8、关紧房门,探头呼叫,等待紧急求援脱险。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6

1、天天消防天天安,日日防火保平安。

2、消防行动在济大,乐享安全你我他。

3、"火"不单行,时刻警醒。

4、消防安全防微杜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5、选消防安全进宿舍,平安心系你我他。

6、消防、消防,防的是危险,留的是安全。

7、防火防电护生命,消灾消难保平安。

8、火灾猛似火,防患于未然。

9、日常灾害,防患未然,莫待灾后,望洋兴叹。

10、紧绷安全琴弦,奏响生命乐章。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7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

二、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三、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执行人走灯灭;工作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灯、电水壶等电器设备的电源;

四、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

六、发现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七、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WWw.Qx54.COM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章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消防培训。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四)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五)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三)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

(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 石化、轻工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本行业消防工作,引导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加强消防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国务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微型消防站是单位、社区组建的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具体标准由公安消防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9

1、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珍惜生命,杜绝违章

4、小小火苗不显眼,预防火灾要提前。

5、平安没有看客,每一天你我都是主角。

6、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7、生命重于泰山守住安全底线。

8、排查隐患勿疏忽,酿成大祸毁终身。

9、挣金山,挣银山,消防安全是靠山。

10、安全为天平安是福。

11、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12、宁绷消防一根弦,不冒安全一步险。

13、安全心里装,隐患无处藏

14、远离火患,幸福一生

15、家有万贯幸福梦,火烧一日皆为空。

16、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17、隐患是火灾的导火索,责任是安全的铺路石。

18、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19、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20、安全与效益同行,事故与亏损共生

2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2、消防安全不放松,家庭幸福乐融融

23、众人警惕不失火,一人麻痹害大伙。

24、宁愿费心除隐患,不愿花钱买教训。

25、防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

26、走道常疏通,防火不落空

27、消防连万家,幸福你我他

28、生命经不住“烤”验,眼泪熄不灭火焰。

29、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30、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31、幸福美满好家庭,一场大火归于零。

32、单位防火,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3、制度漏条缝,火灾就钻空。

3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35、用火用电别大意,火灾无情无儿戏

36、消防放松,人财两空

37、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

38、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3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0、为了大家幸福,请您注意防火

41、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第一责任人。

42、消防演练经常搞,火灾损失能减少

43、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44、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5、用行动防范火灾,用平安美丽中国。

46、疏忽消防一瞬,毁掉幸福一生

47、平安之路,防火起步

48、树立忧患意识,学会防灾本领

49、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50、关注消防,珍爱生命

51、行动起来筑牢安全防线。

52、安全是个宝,人人不可少

53、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4、多学一点消防知识,增添一份平安幸福。

55、家家户户管火种,日日夜夜保平安

56、安全没有节假日,预防没有星期天。

57、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58、严格依法治火,制止消防违章

59、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60、晴带雨伞饱带粮,消防事故宜先防

61、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62、一点星星火,能毁万年林

63、抓防疫促生产保安全。

64、悔前容易悔后难,消灭火险要在先

65、防火宁可小题大做,查患切莫得过且过。

66、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67、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

68、用火防火不失火,为国为家也为我。

69、自主排查灭隐患,企业平安快发展。

70、让消防走进心中,让责任变成行动。

71、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

72、我行动我参与我安全。

73、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7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75、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76、生命至上,隐患必除

77、健全防火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78、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79、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0、生命如此宝贵,别让火灾相随。

81、火灾面前莫着慌,报警逃生两不忘

82、人防物防更要心防,防火防灾牢记心上。

83、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84、火灾事故不难防,重在安全守规章。

85、爱惜家园,消除火患

86、工厂是我家,消防靠大家

87、麻痹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端。

88、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89、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

90、安全第一践于行,防患未燃贵于恒。

91、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92、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93、安全能保千家财,火灾可焚万户心

94、爱财爱物爱家庭,不爱防火等于零。

95、乱堆杂物火险大,楼道畅通保平安

96、复工复产要蹄疾安全生产要步稳。

97、落实责任细检查,消除火患在萌芽。

98、复工复产莫忘安全。

99、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100、人人防火,户户平安

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篇10

尊敬的业主(住户):

新春佳节将至,气候干燥,是火灾的高发期,同时也是入室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为了共同做好社区的防火、防盗工作,体育中心社区居委会诚意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安全使用电器设备,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出门和临睡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等是否关好;

2、出入单元时随手关好单元防盗门,不要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请及时通知派出所或所辖物业处;

3、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在允许地点、允许时间范围内燃放,不得燃放本市禁止销售的品种;不得向行人、车辆发射、投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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